一、企业办理减免税项目备案应提供下列材料:
(一)、外商投资项目:
1、单位签章的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(正本)
2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复印件)
3、营业执照 (复印件)
4、合同(独资企业免收)、章程及其批复(复印件)
5、《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》及设备清单(正本)
6、海关认为需收取的其他材料
(二)、国内投资项目
1、单位签章的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(正本)
2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文(复印件)
3、《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》及设备清单(正本)
4、 海关认为需收取的其他材料
(三)科教用品
1、单位签章的科教用品单位减免税备案登记表(正本)
2、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(复印件)
3、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(复印件)
4、已转制为企业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文件(复印件)
5、海关认为需收取的其他材料
二、企业办理征免税证明应提供下列材料:
1、征免税登记手册(科教用品及外商投资项目提供)
2、单位签章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(正本)
3、进口设备合同、发票及技术资料(复印件)
4、海关认为需收取的其他材料
三、外国在华常驻人员申请自用物品免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》(正本)
2、长期居留证件(复印件)
3、身份证件(复印件)
4、提(运)单、装箱单等相关单证(复印件)
四、特定减免税
为配合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,规范税制,自2009年1月1日起,国家对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应调整。目前实施特定减免税的项目主要有:
1.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内进口自用设备
2.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项目
3.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
4.崖款项目进口物资
5.贷款中标项目进口零部件
6.重大技术装备
7.特定区域物资
8.科教用品
9.科技开发用品
10.无偿援助项目进口物资
15.海上石油、砧上石油项目进口物资
16.进口远洋渔船及船用关键设备和部件 。
17.远洋渔业项目进口自捕水产品
五、法定减免税
法定减免税是指按照《海关法》、《关税条例》和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进出口货物可以享受的减免关税优惠。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。
下列进出口货物、进出境物品,减征或者免征关税:
1.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;
2.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;
3外国政府、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;
4.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;
5.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、物料和饮食用品;
6.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、免征关税的货物、物品;
7.法律规定减征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、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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